(资料图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自然资源局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7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
编 辑:孙常飞 责任编辑:李少虎
审 核:杨 森 签 发:张力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