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 4年。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创业带动就业款拨到对象的基本帐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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