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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执法检查,全面检查广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确保条例规定执行到位,依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广西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红色资源重要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赴部分设区市实地检查和委托部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9月至10月,分组赴桂林市、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开展执法检查。委托南宁、贺州两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开展调查、认定、管理等保护工作情况;挖掘和利用红色资源优势,开展研究、宣传、教育、交流、弘扬等传承工作情况;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经费投入、专业人员、检测评价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执法监管及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意见建议。
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记者/何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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