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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消息,金科股份近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时,深交所会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后,如法院受理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后续将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故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且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阶段,不会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会被冠以ST标识。
金科股份于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截至发稿前,金科股份报2.44元/股,跌幅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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