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据央视新闻客户端8月4日消息,当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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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一审获刑15年(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法院判定沈德咏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德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54年3月出生的沈德咏为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江西政法系统任职,1998年10月离开江西时,为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1998年10月,沈德咏来到北京,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当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沈德咏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但此段经历较短,仅有1年多的时间。2008年4月起,沈德咏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2018年6月,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直至被查。
去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9月,沈德咏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其“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今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沈德咏受贿一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任彤彤
编辑 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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