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确定是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生活困难的,是可以多分配遗产的。代位继承人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等等。
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确定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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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5.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的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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